打印各相關單位:
我中心按照《農業農村部畜牧獸醫局關于嚴格依法依規做好獸藥產品批準文號核發及進口獸藥注冊審查工作的函》(農牧便函〔2025〕598號)的相關要求,現將進口獸藥注冊產品商品名稱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進口獸藥產品商品名稱應當符合《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辦法》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商品名稱有關問題的通知》(農辦醫〔2006〕48號)的有關規定,且商品名稱由漢字組成,不得包含“?”、“TM”或英文字母等。
注冊商標可印制在標簽和說明書左上角或右上角。
相關單位應按以上要求對進口獸藥注冊產品商品名稱進行自查,如發現問題,屬已受理未審批的,應立即告知我中心進行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退審處理;屬已批準進口獸藥注冊的,應在變更注冊或再注冊時一并改正。
特此通知。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
(農業農村部獸藥評審中心)
2025年7月4日